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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期許培育學生具備「國際力」、「資訊力」、及「學習力」等三項核心能力。

 

(一)、 國際力

        為配合跨領域的多元學習,本院目前採用校級統一英文畢業門檻、培養學生具有國際視野、在地關懷,從創新學習方式,以及思考永續經營途徑,並經由不同國際交流、交換,讓學生真正實際瞭解體會國際現況,也能透過智動校園遠端、線上與國際互動,並在具有國際觀後,最終回到在地連結與關懷臺灣這一塊土地上。相關成果如表1及表2所示。

表1-本院學生近年與國外學術交流之成效統計表

學年度 名稱 參與人數 交流內容
105 日本國立室蘭工業大學博士生Miss Ponnapa Musikapun訪問學者 15 學術交流
105 薦送本院三名研究生至日本國立室蘭工業大學短期交換 3 短期交換
105 日本國立室蘭工業大學博士生Miss Klairung Ponanan訪問學者 15 學術交流
106 日本國立室蘭工業大學碩士生田中準矢短期交換 10 短期交換
106 本院邀請日本室蘭工業大學須藤秀紹准教授暨6位研究生學術交流 25 學術交流
106 本院薦送研究生至日本國立室蘭工業大學短期交換 2 短期交換
107 日本國立室蘭工業大學博士生Tanapun Scrichanthamit訪問學者 18 學術交流
108 流通管理系教師赴日本關西大學商學院、大福公司日新館、
京瓷公司總部進行交流與參訪
8 學術交流
108 流通管理系同學赴中國寧波大學物流管理系短期交換 1 短期交換
110 資訊管理系同學赴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短期交換 1 短期交換
110 資訊管理系同學赴蘇州大學短期交換 1 短期交換
111 資訊管理系同學參加教育部學海A+計畫,
赴日本Summer Time Studio進行海外專業實習
1 海外實習
111 本院邀請日本近畿大學須藤秀紹教授與本院師生學術交流 68 學術交流
111 本院舉辦「2023年台日供應鏈論壇」邀請日本新潟大學有元知史准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黃明祥教授與白凢芸教授、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許育彰副理,
與本院師生分享台日學術成果與實務經驗
22 學術交流

 

表2-109-111學年度碩士班研討會與期刊發表數(篇)表

學年度

109

110

111

科系

期刊

研討會

期刊

研討會

期刊

研討會

資管系

1

17

0

30

0

28

資工系

0

15

0

28

3

14

流管系

1

8

0

7

0

5

合計

2

40

0

65

3

47

 

(二)、 資訊力

        本院各系畢業前一年皆需修讀專題實作課程,且需參展學院辦理之專題成果展,始得畢業;資訊基本能力方面,本院制訂證照獎勵辦法,資管系-證照選修學分,資工系-資訊能力考核,流管系-證照考取輔導,AI學位學程-資訊能力考核。召集院務會議,依據本院核心能力,以專業證照、學院學程、專題課程(含參加專題成果展)、參加相關資訊競賽為畢業條件為主要訂定要項,訂定學院畢業門檻基準。表3為本院學生取得資訊專業證照記錄表。

表3-109-111學年度各系輔導學生取得資訊專業證照活動紀錄表

學年度

109

110

111

資訊專業證照 548 625 574

 

(三)、 學習力與專業能力之學習成效

        透過道德實踐與正向思維的訓練,強化在任何學習進行之時的正面心態,厚實學習過程中遭遇困境時的調適能力。相關成果如表4及表5所示。

實務專題

表4-109-112學年度科技部大專生專題計畫補助件數表

學年度

109

110

111

112

學院

1

-

-

-

資管系

7

6

9

11

資工系

1

1

2

1

流管系

2

1

2

1

AI學位學程

-

-

-

2

合計

11

8

13

15

 

參加與獲得競賽獲獎數

表5-109-111學年度各系競賽表現及成效統計表

  資管系 資工系 流管系 AI學位學程
學年度 件數 件數 人次 人次
109 31 9 5 -
110 31 10 3 0
111 29 - 6 6
合計 91 19 14 6

 

實習就業及進修表現及成效

        本校為落實產學合作之技職教育方針,培育學生成為理論與實務兼具之專業人才,並期以縮短與業界的專業差距,讓學生於畢業後更易融入職場,特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規範」、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參觀作業要點」。
本校校外實習課程規劃與實施作法如下:

  1. 暑期校外實習課程:於暑期開設2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應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並以不得低於320小時為原則(包括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2. 學期校外實習課程:開設9學分以上,至少為期18週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參加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3. 學年校外實習課程:開設18學分以上,至少為期36週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參加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4. 海外實習:以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內容應符合就讀系(科)實務學習專業。

  5. 其他實習課程:同ㄧ學期開設至少2學分以上之實習課程,其累積總時數(不包含校外參訪及實務見習等)以不得低於320小時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