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評量進行與回饋機制:每學期每位學生在選課前,必須上網完成上學期修課的教學評量,每位教師可以得知該科之評量分數(含同一系其他教師的評量分數)與全校評量分數平均值(含學生建議事項),作為教學改進之參考。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辦法第十條:期末教師教學評量之計算,依所有科目之總平均分數低於3分者,應於「教師管理系統」上傳教師報告,再由系科於「系科管理系統」上傳面談紀錄。為使教學評量能夠更確實地評斷老師教學表現,學校擬調整教學評量分數的呈現方式如下:
計算全班學生評量教師的教學分數。
計算成績及格的學生評量教師的教學分數。
計算出席率達規定門檻的學生評量教師的教學分數。
目前學院教師上課時皆確實點名,因此計算教學評量成績更能確實反應教師教學狀況與品質。教師升等與年資敘薪、教學評量分數皆要送給教評會參考審核。本院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選拔,教學評量分數列入重要考評項目,並以本院教學優良教師選拔評分表為依據。表1為本院109-111學年度之教學評量分數統計,學院平均皆在4.40分以上,代表本學院學生相當肯定教師之教學。
表1-109-111學年度本院教師教學評量分數統計表
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全校平均 |
4.50 |
4.50 |
4.54 |
4.48 |
4.54 |
4.49 |
學院平均 |
4.55 |
4.58 |
4.58 |
4.59 |
4.60 |
4.49 |
資管系平均 |
4.36 |
4.42 |
4.39 |
4.32 |
4.39 |
4.26 |
資工系平均 |
4.51 |
4.43 |
4.57 |
4.53 |
4.49 |
4.53 |
流管系平均 |
4.52 |
4.55 |
4.58 |
4.55 |
4.71 |
4.57 |
AI學位學程平均 |
─ |
─ |
4.58 |
4.61 |
4.47 |
4.52 |
本院配合學校實施教師評鑑,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校為對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各級教師每四年應接受一次評鑑。評鑑結果不合格之教師經過第三次「再評鑑」仍未通過標準者則為再評鑑未通過,應視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由系(所、科)具體敘明其未符合學校教師教 學、研究、輔導與服務品質之事由,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教 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或第十五條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 續聘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