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學評量進行與回饋機制:每學期每位學生在選課前,必須上網完成上學期修課的教學評量,每位教師可以得知該科之評量分數(含同一系其他教師的評量分數)與全校評量分數平均值(含學生建議事項),作為教學改進之參考。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辦法第十條:期末教師教學評量之計算,依所有科目之總平均分數低於3分者,應於「教師管理系統」上傳教師報告,再由系科於「系科管理系統」上傳面談紀錄。為使教學評量能夠更確實地評斷老師教學表現,學校擬調整教學評量分數的呈現方式如下:

  1. 計算全班學生評量教師的教學分數。

  2. 計算成績及格的學生評量教師的教學分數。

  3. 計算出席率達規定門檻的學生評量教師的教學分數。

        目前學院教師上課時皆確實點名,因此計算教學評量成績更能確實反應教師教學狀況與品質。教師升等與年資敘薪、教學評量分數皆要送給教評會參考審核。本院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選拔,教學評量分數列入重要考評項目,並以本院教學優良教師選拔評分表為依據。表1為本院109-111學年度之教學評量分數統計,學院平均皆在4.40分以上,代表本學院學生相當肯定教師之教學。

表1-109-111學年度本院教師教學評量分數統計表

學年度

109學年度

110學年度

111學年度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全校平均

4.50

4.50

4.54

4.48

4.54

4.49

學院平均

4.55

4.58

4.58

4.59

4.60

4.49

資管系平均

4.36

4.42

4.39

4.32

4.39

4.26

資工系平均

4.51

4.43

4.57

4.53

4.49

4.53

流管系平均

4.52

4.55

4.58

4.55

4.71

4.57

AI學位學程平均

4.58

4.61

4.47

4.52

       

  本院配合學校實施教師評鑑,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校為對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各級教師每四年應接受一次評鑑。評鑑結果不合格之教師經過第三次「再評鑑」仍未通過標準者則為再評鑑未通過,應視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由系(所、科)具體敘明其未符合學校教師教 學、研究、輔導與服務品質之事由,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教 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或第十五條之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准後,不予 續聘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