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
本院以學校所訂定之各系七項重點教學措施作為教學品保機制之基礎,該七項措施如下,本院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運作流程及預警制度如圖1及圖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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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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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基本能力(電腦應用能力、語文能力及專業能力)指標及檢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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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成效不佳之相關輔導措施(含學習預警制度、課後輔導制度、特殊與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輔導以及教師每週二小時固定時段的請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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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畢業生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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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課程委員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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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學門知識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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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師生互動機制。
圖1-教學品質保證運作流程圖
圖2-學生學業預警及輔導流程圖
教師評鑑
為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品質,激勵教師教學熱誠,追求永續發展,特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本校專任教師任教每滿三學年,應依照此辦法接受評鑑;評鑑之內容含教學績效、研究與產學合作績效、服務與輔導績效三類;評鑑結果區分為通過、再評鑑、再評鑑未通過。各系(所、科)提出之教師評鑑準則應送各學院審查通過,並提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
教師提升專業知能獎勵作法
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及鼓勵教師從事學術研究、產學合作、獎勵教師參與專業競賽及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本校訂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師學術研究、產學合作與專業競賽獎勵及補助要點」,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每年度發表學術論文、主持計畫或辦理中央部會各類學程(不含共同、協同主持人)參與專業競賽及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符合資格者得依此要點申請獎勵或補助。